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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信证明

资 信 证 明 书
 
编号:2010年 号
 
签发日期:2010年 月 日
 
接受人全称:
 
单位名称 因投标项目名称 需要,委托我行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书,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在我行开立有基本结算账户。自xx-xx年2月18日开始,到xx-xx年2月18月止,被证明人在我行(部)办理的各项信贷业务无逾期(垫款)和欠息纪录,资金结算方面无不良纪录,执行结算纪律良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客户部
 
编 号: 年 号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资信证明是由银行出具的文件,用来证明**公司或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来往正常,在银行没有不良记录的文件。
 
由于是银行出具的文件,可信度较高。
 
资信证明,目前尚无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定义。理论普遍认为,资信证明是指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足以证明他人资产、信用状况的各种文件、凭证等。此类证明 文件不论以何种名义、形式出具,核心是证明他人拥有某项资产、债权或具有何种程度经济实力等等。
 
(证明书接受人) :
 
(被证明人) 因 (资信证明用途) 委托我行(部)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书,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被证明人) 在我行(部)开立有结算帐户。自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止, (被证明人) 在我行(部)办理的各项信贷业务 (有/无)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资金结算方面 (有/无) 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 (良好/不好) 。
 
证明人声明:
 
1.我行(部)只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内,被证明人在我行(部)偿还贷款及利息、资金结算和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我行(部)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之前或之后上述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2.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用途,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他事项的证明。
 
3.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部)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本证明书经我行(部)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5.本证明书包括中英文版本各一份,两种文字有抵触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6.本证明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本证明书的解释权归我行(部)所有。
 
中国建设银行 行(部) (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