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贷款可获得财政贴息
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出台了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将通过财政贴息方式,支持和引导金融资本投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季节性资金短缺问题,扶持带动一批经营实力强、产品竞争能力强的农业经营主体。
本次贴息政策采取“先选项后贴息”方式,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粮油加工及“菜篮子”产品贷款贴息项目。贴息对象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
贷款贴息包括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是对项目单位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发生的利息予以贴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是对项目单位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新签订的贷款进行贴息,期限为三个月,由申报单位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中自主选择连续三个自然月作为贴息期间予以申报。
贴息政策的出台将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的扩大再生产,缓解项目单位因资金短缺形成的收购及交易困境,对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