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人”的贷款!到手七万九,手续费竟要三万二?
徐先生:
徐先生说,这笔贷款是用他妻子的名字申请的,当初二人一同来到现场签署了合同。贷款审批后,工作人员告知下载恒易贷软件按月还款即可,可徐先生查看电子合同后才发现,合同上显示借款额为111824元,这与实际到账的79000元相差甚远。
徐先生:
这叫恒易通,只能看到一个借款。
你现在借款是多少钱?
徐先生:
现在每个月是3722元,然后我需要还36个月,需要还133900余元。如果按照这个金额算的话,现在还的利率是39%左右了
徐先生说,他也曾找业务员询问,对方称平台显示的111824元当中,有3万余元的服务费,算在了贷款总额当中。
服务费事先有没有告知你?
徐先生:
没有,签合同时也没有完全给我们看整个的合同,我们也是用钱着急,没有仔细去看。最后签完后看到所谓的还款也好,总还款金额,实际相差太多了。
按照徐先生给我们出示的记录,我们看到下款额是79000元,偿还36个月,每个月还款3700元,总计要偿还13万余元。按照常人的想法,这笔还款确实利息比较高。
随后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笔贷款还有8期没有偿还,如果徐先生可以递交无力还款的证明材料,就可以申请合销,也就是减免剩余贷款。
徐先生:
先看他核销的结果吧,因为我们现在也是急着在解决这个事情。
按照合同的约定 ,服务费不属于利息的一部分,它就是属于单独的服务费。就本案而言,收三万元的服务费,不管是从民事上还是刑事法律上来讲,金额都属于过高,如果当事者认为涉嫌套路贷的行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具体由公安机关去侦查,看看它的定性是否符合套路贷的行为。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按照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超过年利率24%的这部分利率,法律上是不予支持和保护的。如果案件定性涉嫌套路贷或最终已经定性了,那么公司这边收取的不管是中介费、服务费、保证金等等这种方式收取的相关费用,都统一算是套路贷的整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