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率的相关规定
存款利率的相关规定
众所周知,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受理存款和取款; 对于存入的用户,给予一定的利息。 央行实施最高加息10%的人民币存款利率新规后,各国各大银行也加入了加息阵营,只是存款门槛不同。 那么,存款利率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现在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存款利率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加强利率管理,维护正常金融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经营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部门和其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授权的利率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利率管理职权年度存款利率,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项利率为法定利率。 法定利率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更改。
第二章利率的制定和管理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调整下列利率:
(一)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
(二)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三)贷款利率优惠;
(四)罚息;
(五)同业存款利率;
(六)利率浮动区间;
(七)其他。
第六条 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下列利率:
(一)浮动利率;
(二)内部资金交易利率;
(三)同业拆借利率;
(四)贴现率和再贴现率;
(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利率。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
(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货币政策要求,制定利率政策和利率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利率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法规的情况;
(四)协调处理金融机构利率纠纷和利率违规行为;
(五)宣传解释国家利率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六)研究制定并实施国家利率改革方案;
(7) 监测和调节金融市场利率;
(八)其他利率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范围内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
(一)实施辖内金融机构利率管理工作,指导下属银行利率管理工作;
(二)及时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有关文件。 对涉及利率调整等重要文件,要在生效日前转发辖内金融机构,并严格保密;
(三)监督检查辖内金融机构执行利率政策的情况,处理利率违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银行报告辖内利率政策执行情况;
(四)建立健全利率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五)宣传解释国家利率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六)组织利率政策调查研究;
(七)完成上级银行安排的其他利率管理工作。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利率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利率政策;
(二)系统发布的与利率有关的文件,必须抄送辖区内的中国人民银行。 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为准;
(三)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本行及分支机构利率管理,发现问题主动处理;
(四)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和检查,并提供真实的相关材料;
(五)营业场所法定利率水平的公告;
(六)利率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十条 利率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三章存款结息
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计息结息,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活期存款利息每年结息一次。 6月30日为利息结算日。 结息日前关闭账户的,按账户清算日公布的利率计算利息,直至账户清算前一日止。
定期存款按存款当日公布的利率计算利息。
定期活期二便储蓄存款按支取日公布的一年(含一年)内相应档次的定期整存、支取存款利率折算后的利率计算。 .
通知存款计息、结息按照《通知存款管理办法》执行。
大额可转让存单在存期内,按存单开立日银行公布的利率计息。
第十二条 企业存款计息、结息按照《人民币企业存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活期存款利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企业通知存款计息、结息按照《通知存款管理办法》执行。
单位协议存款按结息日或清算日公布的利率计息,按季结息。
第十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按照存款单位计算结汇。
第十四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收取的利息按照结息日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结息后转入上一年度结转账户; 计算三个月整存和取款存款利率。 公积金存款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按季结清。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
对未按规定缴纳准备金的金融机构,自违约之日起按罚款利率计收罚款,直至准备金足额缴纳,罚款利率将分阶段调整计算。
第十六条 邮政储蓄转账存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利率调整时分期计息。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保证金按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计息,在其他金融机构的保证金按单位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按照规定足额划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存款,不计息,未划出部分,按存款单位利率计息。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准备金存款利率,计息同第十五条相同。
第四章 贷款利息结算
第二十条 短期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年度存款利率,按借款合同签订之日相应档次的法定借款利率计息。 借款合同期内,利率调整时不分期计息。
按季结息的短期借款,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 按月结息的,以每月20日为结息日。 具体结息方式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确定。 对借款期内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算复利,逾期后按罚息计算复利。 当最后一笔贷款还清时,利息将与本金一起还清。
第二十一条 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固定为一年。合同)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计算,按借款合同生效之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以第一笔贷款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级别的法律办理
固定贷款利率决定了下一年的利率。 中长期借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 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按季计收复利,逾期后按罚息率计收复利.
第二十二条利息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率一次性收取。
第二十三条 信托贷款利率由委托双方在不超过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水平(含浮动)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租赁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贷款延期,期限累计计算。 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展期日所列同档次利率自展期日起计算; 利息按当日原利率计算。
第二十五条 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自逾期或挪用挪用之日起计收罚息,直至还清本息,并分阶段调整罚息计息。 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率按季(短期贷款也可按月)计收复利。 就像一笔贷款既会逾期又会被挪用一样,应该选择优先级,而不是两者兼而有之。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前偿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照原借款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第二十七条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计结息办法按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逾期按《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这些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转贷款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息,利率调整时不分期计息。 利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 贷款期内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复利。
转贷延期,贷款期限不累计计算,按展期当日相应档次的转贷利率计算利息。 转贷逾期的,按照逾期日的罚息率计收罚息,直至本息还清,并调整罚息率分期计息。 逾期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率每季复利。
第二十九条 再贴现利息按再贴现日的再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
第五章处罚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利率违规行为:
(一)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存贷款利率;
(二)变相提高或者降低存贷款利率;
(三)擅自或者变相高息发行债券;
(四)其他违反本规定和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将视情节和后果的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上述利率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政策多收贷款利息或者少付存款利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因金融机构违法行为多收存款利息或者少付存款利息的,不受法律保护。法律。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因不可抗力迟延或者拒绝支付存款人到期的法定存款的,应当在未支付期间按照原存单利率向存款人支付利息。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其管辖范围内有权制止违反《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擅自或者变相高息发行债券的公司。 .
第三十五条 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营业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业务人员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条例》 《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行政处罚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利率管理规定,当事人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向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条例》。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解释和修改。
存款利率的相关规定是这样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利率规定 本规定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如果您对存款利率的相关规定还不了解,可以在线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