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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与利息的偿还顺序 结论是这样的

在一般的借贷合同中,我们一般只约定偿还的利息,不会约定到底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那么,本金和利息到底哪个先偿还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本金与利息的偿还顺序

如果是在民间借款的话,那么本金以及利息的偿还顺序是可以进行协商的,如果没有进行协商的话,法律对还款顺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可以参照其他的法律条文规定,得出先还利息再还本金的结论。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对于本金的清偿没有任何争议,本条款从立法上明确了对利息的保护,从这个角度来讲应当先还利息再抵充本金,这也符合法律对合法民间借贷保护的精神。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因此,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的,应当先还利息,再抵充本金。

所以,一般在法律上讲偿还时应当先将借款利息偿还了再进行本金的偿还。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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