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知识大全

当前位置: 主页 > 财经知识大全

什么是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范围是什么

提到自诉案件,大家应该都比较陌生。一般公民遇到自诉案件而向公安机关控告的话,则往往是不会立案的,而会告知其需要向法院提刑事自诉才行。而对于公诉案件的话,则通常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法院审理的。那从法律规定来看,什么是自诉案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二、自诉案件范围是什么、有哪几类

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轻伤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而侦查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我国规定的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了三类,其中就涉及到需要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此时需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那么法院才会对案件作出处理。值得注意的是,自诉案件非常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相关文章

  • 信阳市初级会计证领取时间,地点学生怎么领2023?
  • 专科会计和物流管理的区别?
  • 上海失业拿生育金多少钱?
  • 交强险可退保吗现在?
  • 会计中级考几名合格能过?
  • 外汇的买入和卖出是啥意思呀?
  • 企业五险缴费基数不一样有影响吗?
  • 学会计的用什么电脑好呢?
  • 上海失业报销医疗费吗怎么报销?
  • 工具包会计分录怎么写?
  • 济南贷款怎么申请及申请条件需知
  • 去招商银行办理信用卡需要什么,去招商银行办理信用卡需要什么资料
  • 信用社个人贷款5万怎么贷,信用社个人贷款5万怎么贷需要什么条件
  • 袁大头银元值多少钱?袁大头银元价格表民国三年2021年10月19日
  • 退社保能退多少钱怎么退
  • 原文:2022年前三季度31个省份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
  • 工行网上怎么办信用卡呢,工行网上申请信用卡
  • 债务融资
  • 银行一般贷款的利率是多少,各大银行贷款利率
  • 杭州公交卡退卡、IC卡管理中心、市民卡公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