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礼让行人的标准
一、斑马线礼让行人的标准
斑马线礼貌对待行人的标准为,当机动车前方出现行人路过斑马线或者正在准确定位自己以踏上斑马线时,机动车必须要展现出礼貌与尊重,让路于行人先行。然而,如果行人已经顺利地通过了前方的斑马线,那么此时,车辆就可以自由通行斑马线。但是,当行人沿着人行横道步入机动车所在的车道之后,机动车就应立即降低车速,并在保持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这段人行横道;如果机动车没有采取礼让行动,给予行人优先通行权的话,将被视为违法行为,需要接受相应的法律惩罚;
同样地,如果行人实际上仍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分隔线的外侧等候,而并非已经越过此线踏入机动车道内,机动车则应该自觉降低车速,在保证自身及他人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通过这段人行横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二、斑马线礼让行人法律依据
1、当机动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时,应采取降低车速行驶,若恰逢有行人正在穿越该路段,须停下等待让行;
2、在未设置交通信号指示的道路上,机动车遇见行人开始横穿道路时,理应立即做出避让行为;
3、驾驶机动车在经过人行横道时,如未按照规定进行降速、停车和避让行人等操作,将被视为违规行为,每发现一次便对此作出“扣3分”的处罚,并另作口头警告乃至处以二十至二百元人民币不等的行政罚款;
4、在交叉路口,如未设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或者由交通警察进行指挥,经过此路段的机动车需尽量降低车速,同时优先照顾行人及其他优先通行的车辆;
5、当道路中央存在两条黄色实线路段或隔离栏,同时又无绿色植被作为隔断的情况下,行人们踏上斑马线准备通过马路时,机动车应自觉停下来让行;
6、其他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