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知识大全

当前位置: 主页 > 财经知识大全

行政复议包括哪些内容?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文章

  • 关于深赛格的前景怎么看?
  • 基金怎么认购?
  • 仲裁费用发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 建行2016年利率是多少呢?
  • 世界中等收入水平是多少?
  • 发行优先股会计分录怎么写?
  • 华尔街著名分析师是谁?
  • 东莞商行的理财产品有哪些?
  • 如何做15分钟外汇交易?
  • 基金变更注册登记机构的公告是什么?
  • 买车想贷款怎么操作?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 新单位如何转移养老保险_关于转移养老保险的操作流程
  • 来女士的丈夫是以什么方法运送尸骨出去的吗?
  • 衢州农村信用社贷款能贷多少,衢州贷款哪里好贷
  • 个人贷款如何申请(个人贷怎么申请)
  • 普通人怎么办高额信用卡,如何办高额信用卡
  •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有更好的帮助?的相关知识
  • 中信银行怎么申请贷款(详细指导中信银行贷款申请流程)
  • 夫妻双方按揭贷款攻略(详解夫妻共同贷款的注意事项)
  • 工行ICBC企业网上银行普及版服务服务介绍及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