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河北省公积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全国第一部_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河北省公积金管理办法)
河北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1、职工申请:职工凭支取证明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单位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由专管员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出申请,打印《省直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连同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3、“中心”审批:“中心”审核单位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和单位印鉴是否齐全、提取申请书的金额是否准确,并进行审批。
4、办理提取: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已办理联名卡的,资金转入职工名下联名卡内;未办理联名卡的,由会计科办理转账手续。
河北公积金是不是通用的
通用,河北已经在全省全面展开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业务,且最近又进一步放开了公积金贷款的门槛,为利用公积金贷款的人群解决了很多困难!
河北省公积金管理办法
一、缴存对象
所有在河北省境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缴存比例
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0%向公积金账户缴存公积金。其中,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单位缴存比例的8%。
三、提取条件
职工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或租房提取;
2.公积金账户连续满3年未提取的,可以全部提取;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管理机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的缴存、提取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