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贷款条件
大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九个月以上且公积金开户九个月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
本人或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或购买公有住房、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且该购建等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及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
注意:对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