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攻略
从市建设规划局了解到,近日出台的《关于调整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对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1. 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按首套房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 有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已结清的,目前无商业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视作首套房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目前还有一笔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按首套房利率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3. 有两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已结清的,目前无商业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按首套房利率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目前还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通知明确,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已结清,目前仍有两笔及以上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的,不能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