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案情介绍
王某因公司经营急需要20万元资金周转,便找某银行申请贷款,按照该行的规定需要找一个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做银行贷款担保人才能通过贷款申请。于是,王某就找到李某做担保,李某考虑到朋友情谊,就成为了银行贷款担保人。随后,借款到期后,王某因生意亏损,无法还清借款本息遂逃之夭夭,银行找不到王某,按照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连带责任规定,银行要求担保人李某偿还剩余的贷款。
律师说法
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一般银行贷款偿还时,首先要看您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内没偿还贷款的,银行有权利向担保人追偿欠款。作为担保人在偿还贷款后,可以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法院判决后借款人拒不偿还的,可以申请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贷款的部分再向担保人追索。担保人没有对担保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
本案中,担保合同是银行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合同,银行可以选择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所以,当借款人拒不还款时,银行可以选择要求担保人李某偿还剩余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