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1.质押物选择
目前银行认可的知识产权质押物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并且对质押物本身法律状态、产业化程度、剩余法定年限、收益等有一定的要求。
专利权
(1)持续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记录;
(2)首选发明专利、其次是实用新型专利,单项的外观设计专利不予贷款;
(3)专利产业化程度比较高,尚未产业化专利一般不予贷款;
(4)知识产权组合需要全部质押。知识产权组合是指由若干单项知识产权组成的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共同作用于特定对象(同一系列产品上),相互匹配不可分割的知识产权综合体。
(5)失效专利、处于法律纠纷状态、法定保护期低于3年的专利不符合质押条件。
商标权
(1)商标权人依法所有的商标专用权;
(2)有持续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记录;
(3)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最好是获得省著名商标或者是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
(4)有至少连续使用3年以上历史,未使用或使用年限很短的商标不可能获得贷款;
(5)除主商标之外,企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及与之相关联的防御性商标也需要一并质押。
2.质押方式
A以知识产权中的一种或多种设定为单一质押物或质押物组合
B以知识产权和部分固定资产设定为组合质押物。
3.(质)抵押率
知识产权质押比起以不动产抵押,获得的贷款(质)抵押率较低。从以往操作过的案例看,一般(质)抵押率平均维持在评估值的20%-40%。
4.贷款期限
知识产权质押一般只提供低于3年期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