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转贴现业务模式
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为了融通资金,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收取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包括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
1、信托模式
票据信托(票据资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银行将已贴现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以约定的利率转让给特定的信托计划,而对应的信托计划的投资者(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者或者银行自己),作为特定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率。2012年10月下旬,银监会叫停,禁止票据信托业务,银行转而采用票据收益权转让模式开展票据理财业务,将汇票的直接转让转换成票据收益权的转让。
买入票据信托(票据收益权)模式跟农信模式类似,差异在于出资方变成了理财产品的购买者,交易对手从农信社换成信托公司。通过这种模式,银行将票据资产从贴现资产科目转入应收款项类投资,实现突破贴现规模限制的目的,而信托根本没有信贷额度一说。另外,银行与信托公司的“买断+回购”协议变成了隐性担保协议,业内俗称“抽屉协议”。
2、券商资管模式
票据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模式是银行委托券商资产管理部门,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要求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购买本行或他行票据资产的过程。农信模式、信托模式被监管部门检查后,券商资管模式开始出现,券商与信托一样不受信贷规模控制。票源由银行组织,资金也由银行提供,券商资管充当了一个银行票据信贷资产出表的“通道”角色。通过这种模式,银行将票据资产从贴现资产科目转入应收款项类投资科目。
3、农信社模式
按照新会计准则,银行票据卖断和票据回购业务分别记录在不同的会计科目下。由于河南、东北等地的农信社沿用老的会计记账方法,票据卖断和票据回购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不作区分。具体而言,首先商业银行将票据卖断给农信社,商业银行再从农信社做买入返售。
虽然票据依然是商业银行的资产,但因该票据未来由农信社买断或回购,按照现行会计规则,该类票据属于买入返售的同业资产,可不占用商业银行的信贷额度,“成功”的将贴现资产转为同业资产,为银行腾出了信贷额度的空间。从农信社的会计科目来看,回购与卖断同属一个会计科目,自身的资产规模并没有变化,表面上看起来仍是合规经营。因此,农信社模式一度发展十分迅速,成为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创新的主要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