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活期理财产品超范围经营风险
以P2P平台为例,这些平台推出的活期理财产品多以“某宝”命名,但与“余额宝”这类对接货币基金的宝宝类产品不同,不少p2p平台推出的宝宝类产品较为复杂,产品的模式、投向等各不相同。目前主流的P2P活期理财产品投资的是一些债权打包类产品,而且有些P2P平台活期理财产品的委托投资协议是由出借人和平台直接签订的,这里面就涉及到期限错配,自动投标等违规风险。因为P2P被定义为信息中介平台,以上行为在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是被明确禁止的。而且P2P平台将多种类型资产打包然后包装成活期理财产品已经超出了信息撮合的定位,属于超范围经营。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超范围经营的法律风险轻则面临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重则公司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失去了经营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