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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朋友的二手车如何不被坑,除了信任,自己也得懂望闻问切

可载入史册的一场官司

引发思考很有参考价值

喜提爱车,却是噩梦来临

2017年9月,美丽又神奇的杭州!刘子成(化名)先生在杭州城北二手车交易市场的E馆区,看中一台2014年上牌的本田歌诗图。

车商赵海庆(化名)承诺这台车“没有重大事故,没有水泡,无火烧,公里数真实”,并把这些承诺白纸黑字的写在合同右下角,买家刘子成这才放心交了钱,以16.5万元的价格成交。

买家刘子成一直很喜欢歌诗图,觉得小问题少,还想着多开几年再考虑换车。

没想到这辆歌诗图从买回去之后就没省心过,总要出点小问题,那天他把车开到杭州一家修理厂做保养,顺便想让查查车子哪里有问题。

听到结果的那一刻,他感觉自己在做梦!一场噩梦来临!

严重事故车,引发一场官司

经查询保险出险记录得知,2017年6月份,这车在新疆出过一次重大事故——高山翻车。

虽然保险公司给出的定损的维修费用高达187900元,但这台歌诗图本身已经没有任何修复价值。

它本应该躺在报废场才对,结果却诈尸了!

后来保险公司调取这台车出险记录的现场照片。

大家可以看到,这绝对是一台重大事故车,就算你巧夺天工完成修复,也掩盖不了它有着重大安全隐患和故障频发的问题。

最让我难过的是,这种报废车竟然会在二手车市场上流通,我特么能骂街吗!

买家刘子成找到车商赵海庆想谈谈怎么赔偿,并找到杭州城北二手车交易市场调解办公室进行协调,但车商赵海庆一再以“不知情”为理由扯皮,根本谈不出什么结果。

既然天堂有路你不走,那就法律程序走起来。

随后买家刘子成将这家二手车行告到法院,提出三点要求:

1、要求车商赵海庆撤销他们之间的购车协议;2、要求车商赵海庆返还他的购车款16.5万,并把车辆返还给赵海庆;3、车商赵海庆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金额为车辆售价的三倍即49.5万元;

双方真正博弈的时候到了,面对买家刘子成提出的要求,车商赵海庆会怎么应对?这样的要求法院会支持吗?

车商拒赔,提出两大理由

一审中,车商赵海庆提出两大拒赔理由:

1、对事故车“不知情”,不存在欺诈这台车是车商赵海庆从浙江萧山一个戴老板的手里花15.8万买来的,再以16.5万的价格卖给买家刘子成,包含过户费。

戴老板没有告诉他车有问题,简单看了外观没发现事故。赵海庆认为,戴老板是专业二手车商合作多年,而且这台歌诗图之前已经买卖过2次,4S店也没说这车有问题。他从来不知道车子出过事故,也是看到买家刘子成提供的资料才发现的。

但车也不是他卖的,不存在欺诈行为。就算查出来有事故,顶多算违约,所以他认为不应该赔偿3倍。

2、不承认协议书里的内容,自己不是经营者

车商赵海庆说,虽然协议是让儿子赵越和买家刘子成签订的,但他没有授权让儿子签字,所以协议内容无效。

他还说“如果我知道这个情况,肯定不会写上没有重大事故这些话的”,同时还强调这台歌诗图是买来自己用,并不是商品车。

本案争议最大的两个焦点:1、车商赵海庆认为协议无效,他不是这台车的经营者;2、车商赵海庆称自己不知情,否认构成“欺诈”行为;

只有解决这两个争议点,买家刘子成才有胜诉的可能。

可明明就是他们卖的事故车,欺诈明明存在,法律真的拿他们没办法吗?

有利证据+新法规,盖棺定论!

法院一审认为:

1、协议内容是否有效?他到底是不是经营者?

把车卖给刘子成,成交价16.5万元,都是经过车商赵海庆同意的。根据转让协议,当天签完字后买家刘子成便通过支付宝转给赵越5000元定金,第二天再往车商赵海庆个人账户里支付余款16万,银联POS签购单上的收款方赫然写着“个体户赵海庆”。问题来了,既然车商赵海庆不承认协议内容,说自己不是经营者,为什么还要把16万打到他的个人账户里?而买家刘子成最后提交的有利证据,更是实锤赵海庆的角色。证据就是谈话录音,是刘子成和赵海庆协商时的谈话内容,录音中赵海庆说“老板是我,你的赔偿要求过高了,我作为商家也吃不消的……”所以,协议内容是车商赵海庆授权后由他儿子代笔签字,他就是这台车的经营者。

2、“不知情”就没责任?欺诈行为存在吗?之前很多二手车案件中要求“退一赔三”很难胜诉,是因为很难证明车商卖家有“欺诈”行为。但从这起案件之后有变化了!本案发生在2017年9月,恰巧2017年5月1日浙江省正式实施了“新消法”,正是这个“新消法”为买家刘子成的胜诉扳回一局。

经查证,原车主王先生于2017年6月19日驾驶浙牌本田歌诗图,在新疆国道219线158公里处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当时保险公司评估定损为18万元,随后做了赔付。

车子修复之后,这台歌诗图于2017年8月28日卖给黄先生,9月11日又过户到刘子成名下,后面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所以,这车必定事故车无疑,车商赵海庆确实存在欺诈行为。2017年11月27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车商赵海庆在出售二手车时存在欺诈行为,车主刘子成提出赔付购车款3倍损失即49.5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赵海庆退还车主已支付的车款16.5万元,以及该款按贷款利率4.35%计算到日归还的利息196.6元和三倍赔偿款49.5万元。

聊聊我的心得

1、车商为什么要求把余款打到“个人账户”上?其实很多二手车公司虽然叫“旧机动车经纪公司”,但实际却在做着二手车销售业务。经纪公司找到卖家的时候,一般会以公司股东的名义和卖家签协议书,然后把车辆过户到公司股东、员工、股东家属或朋友的名下。卖车的时候再以公司股东的名义和买家签订协议书,把车过户给买家。整个交易过程中,卖家收款和买家付款都是通过股东或有关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目的是为了规避税收和销售风险。这种交易模式对我们来说的坏处就是,举证难度很大,维权成本更高。

2、本案提到的“浙版新消法”里,加大了二手车商在交易过程中的重点义务,同时减轻了我们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这起二手车案件很有意义,对二手车行业和我们消费者都有参考和借鉴作用。判决结果足以震慑那些居心的不良二手车商,加快二手车市场的规范化。

3、浙版新《消法》“二手车”条款落地也挺难,主要原因是二手车销售者的违法成本低和交易合同不规范导致。4、接上面3条,一定注意把自己担心的问题写在合同在上面,然后双方确认,比如“承诺无事故、无调表、无水泡或无修复”,如果卖家不敢承诺不敢签字,别买;

5、正规二手车销售公司的购车款都是转到公司账户,如果要你把钱转到个人账户,一定问自己为什么要怎么做?是不是有猫腻?6、买二手车除了要查保养记录,更要查保险出险记录,非常重要;7、关键时刻别忘了录音,出事就好好商量,和气生财;8、山路开车,注意安全;9、有时候,爹也坑儿子。

写在最后

效斌打算把二手车“退一赔三”做成系列主题内容,写成三部曲。文章开头提到的是第一部,本篇是第二部,第三部的内容正是大家最想看的“买问题车,退一赔三发横财的故事”。小小剧透:真实事件,行业老炮想玩假一赔三,结果公司被拖垮……你知道吗?买新车也发生过很多“退一赔三”的经典案例,内容也很有参考性,不知道要买新车的老铁们想不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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