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2026-03-15 03:15:14 0

1、《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2年3月13日市***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 在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

3、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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