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受贿案一审宣判!收受财物价值5.4亿余元

2026-02-07 06:55:11 0

证券时报网讯,据央视新闻消息,2023年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文喜***,缓期二年执行,***,并处***,在其***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李文喜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中国**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亿余元。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鉴于李文喜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查扣到案,检举揭发有关中管干部涉嫌***违法问题,经核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李文喜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暂时不支持在线留言,请直接联系客服!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
13595588443
售后咨询
13595588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