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保险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之分,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大病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等信息,北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这两类医保待遇标准如下:
1、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门(急)诊报销
目前,北京市在职职工医院门(急)诊报销比例达到70%,退休人员达到85%,社区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均为90%,门诊报销2万元以上,再发生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上不封顶。
住院报销
北京市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85%以上,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90%以上,最高可达99.1%,住院封顶线为50万元。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封顶线4500元,住院封顶线为25万元。
注:1.上表住院起付线是指本年度首次住院,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本年度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
2.学生儿童的住院起付线均减半。
3.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78%。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自2023年起,北京市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将调整为30404元。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等困难人群,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将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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