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据统计局消息,按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建督察组于7月下旬起对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等6省开展专项统计督察。
专项统计督察作为一把重要的统计监督“利器”,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重要制度安排。国家统计局在成功开展首轮统计督察,实现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以及对部分地区、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基础上,今年首次开展专项统计督察,也开启了第二轮统计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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