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抵扣范围

2026-02-07 09:54:02 1

一、固定资产的含义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资产的改革

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自制包括改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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