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分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账务处理:
1、 采用成本法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应根据被投资单位宣布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记帐的,在资产负债表日,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调整后的净利润计算应享份额,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或其承担的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减记长期股权账面价值的,“投资收益”负账户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后实现净利润的,计算企业应享有的份额。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当先弥补未确认投资损失。如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则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原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按账面余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将“投资收益”账户记入正数或负数。
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4、购买投资性理财产品时,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负投资收益”等科目。
5、出售投资理财产品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贷记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正数或者负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正数或者负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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