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筹资方式包括:
1.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以投资合同、协议等形式定向地吸收国家、法人单位、自然人等投资主体资金的筹资方式。这种筹资方式不以股票这种融资工具为载体,通过签订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适用于非股份制公司筹集股权资本。吸收直接投资,是一种股权筹资方式。
2.发行普通股股票
发行股票,是指企业以发售股票的方式取得资金的筹资方式,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是一种股权筹资方式。
3.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以及从企业可供分配利润中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是一种股权筹资方式。
(二)股权筹资的优缺点(相对于债务筹资)
1.股权筹资的优点
(1)稳定的资本基础——企业的永久性资本;
(2)良好的信誉基础——代表公司的资本实力,是其它筹资方式特别是债务筹资的基础;
(3)企业的财务风险较小——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财务压力。
2.股权筹资的缺点
(1)资本成本负担较重;
①股权投资者承担较高的投资风险,要求较高的报酬率;
②股利、红利税后支付,无法获得抵税效应;
③普通股发行、上市费用较高。
(2)控制权变更可能影响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引进新的投资者或出售了新的股票;
(3)信息沟通与披露成本较大。
(三)各种股权筹资方式的优缺点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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