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金指的是工程完工后,业主不是把全部工程费用拨给承包商,而是保留一定的工程费用,待工程保修期满并检查合格后,才把保留部分的工程价款支付给承包商。
保留金属于质押的性质。其目的如下:
为了确保在施工阶段,或在缺陷责任期间,由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他人完成的应由承包商承担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是作为承包人完成其修补缺陷义务的保证。
保留金的退还一般分两次进行。
一、当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时,将一半保留金退还给承包商;
二、当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时,另一半保留金将由工程师开具证书付给承包商。
保留金比例一般为每月进度款支付的5%~10%,累计扣留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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