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字标准大写法是指会计人员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本工作准则,在填写会计凭证时,对会计凭证的内容、书写方式、书写顺序等方面作出的基本规定。
财务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包括: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辨认、不易涂改。
财务数字大写具体规定如下:
***数字需要一个一个地写。***金额数字前应填写货币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货币名称简写及商品符号。货币符号和***金额数字之间不能有空格,如果在***金额数字前写了货币符号,则数字后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辨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4、如金额达到元或角,则应在元或角后写“整”或“正”字;如果金额有记号,则在这个词后面不写“整”字。
5、金额前未印币种名称的,应加上币种名称(如“人民币”),币种名称与金额之间不得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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