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征收是核定征收的一种方式,是先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实行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
这种征税方式适用于:营业额、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纳税人。具体来说:对账簿、凭证不健全或者没有记账能力,税务机关无法查实其营业额的小型个体工商户应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其他税种合并,按期核定,分月预征。
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在核定期限内税额一般不作变动,如果经营情况有较大变化,定额税款应及时调整。
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的综合税率大约是4.5%左右。增值税税率3%,个人所得税税率1%-2%,其他附加税大约0.5%;(政策经常变动,根据最新的政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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