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的方式有:
1、经营周转借款;
2、临时借款;
3、结算借款;
4、票据贴现借款;
5、卖方信贷;
6、预购存款贷款和专项准备金贷款等,具体为经营周转贷款,又称生产周转贷款或商品周转贷款,因营运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等。
政策依据:
《贷款通则》第八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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