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路边停车要收费,你怎么看?一批“逃费大户”被曝光引发争议

2026-02-07 11:09:30 0

南宁市区的路边停车,你可能已经习惯了免费或者很便宜的价格。但是,你可能不知道,有些路段已经开始收费了,而且收费标准不低。近日,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慧泊公司”)公布了一批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车欠费车辆,其中一辆闽AL88××的小车欠下了6.39万余元的停车费。这些欠费车主为什么不交停车费呢?他们是否违法了呢?他们会面临什么后果呢?慧泊公司设立的收费标准是否合法合理呢?

停车难问题背后的收费逻辑

据悉,慧泊公司是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0日,注册资本为50200万元人民币,慧泊公司首创了按分钟收费的模式,每分钟收取0.1元至0.2元不等的停车费,最高不超过10元。

慧泊公司负责对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管理,目的是为了缓解停车难问题,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规范道路停车秩序及收费管理,实现城区停车泊位管理精细化、智能化、规范化。慧泊公司通过设置收费标价牌和温馨提示牌,在道路路内提供了收费性质的停放服务,并且表明了其收取停放服务费用的意愿和标准。这可以视为慧泊公司向所有可能使用其服务的驾驶员发出了要约。而驾驶员在看到收费标价牌和温馨提示牌后,在道路路内将其汽车停放在慧泊公司提供的泊位上,并且接受了慧泊公司发放的小票,这可以视为驾驶员对慧泊公司的要约表示了完全同意,并且表明了其愿意支付停放服务费用的意愿。这样,慧泊公司与停车人之间就达成了一致意思表示,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停车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停车费用,不得拒绝或者逃避。如果停车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拒不支付停车费用,那么慧泊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停车人仍然不履行,慧泊公司可以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停车费用和违约金。

欠费曝光引发争议

近日,慧泊公司公布了一批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车欠费车辆,其中一辆闽AL88××的小车欠下了6.39万余元的停车费。这三年来,该小车经常停放在亭洪路路内停车泊位上,累计停放了1860多次,只交过3次停车费。除了这辆小车外,还有19辆小车分别欠下2.99万余元至5.9万余元不等的停车费。慧泊公司提醒欠费车辆的车主及时缴纳拖欠的费用,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这些欠费信息一经公布,就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些网友表示支持慧泊公司曝光欠费者,并认为这是对公共资源占用者的惩戒和教育;有些网友则表示反对慧泊公司曝光欠费者,并认为这是对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侵犯和滥用。

那么,慧泊公司公布欠费信息的做法是否违法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自然人的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经被收集者明确同意,并公开收集规则、方式、范围、目的、方法等信息”。也就是说,慧泊公司获取并公布欠费信息,必须经过被收集者即欠费者的明确同意,并且符合收集规则、方式、范围、目的、方法等信息。否则,就可能侵犯欠费者的个人信息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规定,“自然人因侵害个人信息权利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欠费者认为慧泊公司公布其个人信息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权利,并且造成了损害,可以向法院***,请求慧泊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除了欠费曝光引发争议外,还有些市民对于慧泊公司设立的收费标准表示质疑。他们认为道路资源是公共资源,为什么要收取高昂的停车费呢?他们觉得这样会增加市民出行成本和负担。

那么,在本案中,慧泊公司设立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定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也就是说,在不同领域和行业中,

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有不同的依据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对下列商品和服务实行***定价:(一)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二)自然垄断的商品和服务;(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定价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也就是说,***定价是针对一些具有公共性、垄断性或者法律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

那么,在本案中,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是否属于***定价的范畴呢?根据《南宁市人民***关于调整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南府规〔2017〕9号),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收费标准是由南宁市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后制定的。也就是说,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属于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服务,由***定价。

那么,在本案中,慧泊公司设立的收费标准是否符合***定价的要求呢?根据《南宁市人民***关于调整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南府规〔2017〕9号),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定价的原则是“交通繁忙区域高于非繁忙区域、同一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对停车需求不同的区域施行差别化收费调控,引导车辆向非中心区域分流,减少中心区域车流量,压缩道路停车规模,鼓励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减少路内停车,还路于行。这样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规定,“***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理、成本效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促进发展等原则”。也就是说,慧泊公司设立的收费标准是合理的。

南宁慧泊公司与停车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停车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停车费用,慧泊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慧泊公司公布欠费信息的做法必须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侵犯欠费者的个人信息权利,导致法律***。另外,慧泊公司设立的收费标准是由***定价,并且符合定价原则,是合理的。

(本文为创作性新闻稿,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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