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提案权是指保证少数股东将其关心的问题提交给股东大会讨论。股东的临时提案权指的就是股东可以临时向股东大会提出供大会审议或表决的议题或者议案的权利。那么,股东的临时提案权的规定有哪些?具体如下: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股东的临时提案权作用为:提高少数股东在股东大会中的主动地位,实现对公司经营的决策参与、监督与纠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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