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纯属是社会的败类,骗取了慈善基金跑到了美国
方舟子平时就喜欢胡言乱语,后来更是骗取了慈善资金
我感觉这个家伙不太可信,好像谁都咬似的,个人比较反感。光冲他对转基因那么不负责任的说法就不敢信他。
先说说他的来龙去脉2113:他从小是个优秀学生5261,大学毕业后去美国留学,是理4102工科的,读到博士。1653但是呢,除了读书还不错之外,他在学术上毫无建树。他自己的说法是不感兴趣,不想呆在实验室里研究,要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他究竟是没兴趣,还是没有做科研的能力,这就见仁见智了。总之方舟子没有选择做科研。一个生化博士,不做科研,他的路怎么走呢?方舟子的选择是怎样?他先后搞过网游,搞过文学,卖过书(包括中医书籍),开过一个叫做***的网站……反正他做的事情挺杂的。也许是他兴趣广泛吧。方舟子在学术上没有建树,在其他他所涉猎的领域,也没有做出过什么为人瞩目的成绩。虽然他是留美博士,他的文字功底算是不错,网站也开起来了。但即便有这些,依旧是个普通人,一个聪明、兴趣广泛的普通人,不是吗?可他渐渐为很多人所知晓,是什么原因呢?他以什么出的名?两个字:打假。方舟子最早的打假据他自己说,是看不过一些假药广告。正好他是生化专业的所以能够识破那些假药广告中的伪科学嘛。于是在网站上对它们进行了揭露。然后呢还在网站上欢迎网友举报社会上的各种”假“。渐渐地,方舟子的打假范围越来越大,从假药保健品类到有学术问题的学者,从跟他生化专业相关的东西到非他专业的东西到邪教,到说假话的名人。不说包罗万象吧,那也是五花八门。渐渐地,他就被人誉为“打假斗士”。在中国这种假货遍布的社会有这样一个天天打假的人。这至少是很多人早先对他的认识。方舟子本人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多次说自己“对真相有洁癖”……虽然在2010年之前,也有对方舟子反对的声音(骂或者是批评),但是从主流上来说,对他都是比较肯定的。2010年他还获得了感动中国十大人物奖。他大概是从2010年开始名声随着几件事情逐步扩大的。一开始是遇袭案,2010他遇袭造成轻伤。后来凶手被抓。然后牵扯出医学教授肖传国。当时媒体和大众普遍认为肖传国为方舟子遇袭案幕后指使,因被方舟子打假生恨,雇凶***人。之后方舟子“打假”唐骏、乐嘉、李开复,这几位都是商界或者娱乐界的名人。方舟子在新浪微博上的粉丝数量因此剧增。后来就是打让他“名声大噪”的韩寒。由于韩寒的影响力了得,他所“揭露”的问题又让人匪夷所思。这件事没有如同以往,方舟子打假谁,谁就被公众较为一致地认定为“假货”“骗子”,而是让方舟子遭到更多的质疑。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后很多人才开始发现:方舟子打假的逻辑方式存在严重的问题。例如对于韩寒,先判定,或者说质疑,署名你的作品不是你写的!然后请韩寒自证清白,如果你不屑回答,或者种种原因没有及时自证,那么对不起,方舟子先生就可以将之视为你心虚。你回答不了,你作品就为别人所代笔!方舟子的种种打假方式,在此我不评判对错。但事实是大多数人不能接受。这一点从当时各大网站的投票结果就能看得出。因为这件事,方舟子本人人格受到极大质疑,随之浮出水面的问题极多,比如:方舟子的”安保基金“”打假基金“被指账目有问题。方舟子妻新华社记者刘菊花被指硕士论文几乎全文抄袭,且学历造假。方舟子被指所出版的科普作品严重抄袭……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这一切的指责、质疑,方舟子先生本人都是不承认的。按他的说法都是对他的污蔑。为了严谨,对这些事不下结论。只能说一些事实,供大家见仁见智。方先生对于要求他公开他的基金(他先后成立过两个基金接受捐款用于他的人生安全保障和打假)用途的态度是:先后以“没有捐款的就无权要求了解基金用途”和称基金不是他参与监管的,所以不要问他,这样的理由来回应。基金监管小组成员:司马南,***,还有另一个人,一共三人,均为方舟子好友。除了方舟子的律师彭剑坚称基金没有问题,称“在合适的时候会考虑公开”外,至今近二年来没有做出任何公开。另外据调查,方舟子一年名义上用于安保的金额为59万元。对于妻子刘菊花论文抄袭的指证,方先生的态度是:除坚称按照刘菊花写论文时的国家标准不算是抄袭。但从我们可以看到的证据(刘菊花硕士论文相关网站可以下载到),不管论文标准如何,刘菊花论文与他人文章雷同程度高达90%以上。此外方先生还称,这是由于他常年打假,被他打的人报复不了他就报复他妻子,此举非常之下作。如果谁侮辱伤害他家人,他就要报私仇。对于对方舟子本人作品抄袭的指责,方先生的回应是:按照科普作品的标准,他的文章不算抄袭。值得一提的是,方舟子曾打假青年作家蒋方舟抄袭,证据为一个段落,内容与龙应台的文章某段落有约为50%的雷同。这也是方舟子判定蒋方舟抄袭唯一拿出的证据,一个60字左右的段落。而方舟子本人的甚多作品,与早前中外他人的科普著作、甚至百度百科有不同程度的雷同。雷同度较高的能达到90%以上。对此方先生的解释是:科普作品和其他文学作品的标准是不同的,他绝不算是抄袭。由于方舟子本人的人格和打假方式遭受质疑,此前被他打假的案件有些也被许多人重新审视。比如关于医学教授肖传国的打假。此前提到,肖传国在2010年被认为是方舟子遇袭案的幕后元凶。但如今仔细看来颇为蹊跷。如肖传国雇凶为实,应被判以重刑,为何肖传国却被拘禁仅仅五个半月,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肖罪名居然是“寻衅滋事”罪。肖传国的说法是,自己冤枉,绝无买凶和指使行为。并称法院没有任何能证实他犯罪的证据。目前正在申请重审,等待法院回应中。方舟子则称肖传花10万元雇凶***人。原因是肖传国被他打假,心怀怨恨,并要“***人灭口”。方舟子曾打假称:“肖传国的肖氏手术无一例成功。” 这是自09年方舟子被法院强制执行,从妻子刘菊花账户中划走四万元赔偿肖传国名誉损失之后,被方舟子各处散布的言论。(方舟子05年被武汉江汉区法院判为侵犯肖传国名誉,判罚向肖传国道歉,并赔偿肖三万元,方舟子拒不赔偿,并羞辱法官法院。直到09年法院对其进行了强制执行)但仅从多家电视台、视频网站中的采访我们可以看到:确有数位肖氏手术成功患者。成都电视台播出的一档节目中更正了此前某节目对肖氏手术的一次不实报道,并最后称所谓“肖氏手术无一例成功”的言论是无论如何都不成立的。真相究竟如何外人难下定论,但就当事人而言,肖传国对关于媒体或大众质疑、采访表现出的是欢迎、积极回应的态度。而方舟子先生的态度却颇为回避。虽然方先生也曾有过在微博上就肖氏手术问题表示“上视频网站公开对质,敢不敢?”但得到肖传国的应允之后方先生却称“要我和雇凶***我的人对质,你们是不是人?“称自己从没说要和肖传国这种人对质。说的是要和某电视台领导(那家电视台做过关于肖氏手术的节目)对质。但没想到的是,方舟子点名的某电视台领导赵某欣然应允之后,方先生却不再回应。此外,方舟子拒绝多家电视台关于公开谈肖氏手术的邀请,并在微博上对多家采访过肖传国的媒体进行斥责,甚至谩骂。例如斥深圳电视台为“肖传国的托”“下作、没良心”“最***的电视台”…………记得方舟子先生曾在某节目中回应“如何面对质疑他打假的人”时说:“我想举这样一个例子:我走在街上,看到小偷太多了,实在看不下去了,于是我就抓住了一个小偷。可有些人非但不指责小偷,反倒来指责我:你为什么抓这个小偷啊?为什么不抓那个小偷啊?为什么用左手抓小偷不用右手抓小偷啊……”打了这个比方之后,方先生颇为凛然地说:“对于这种人,理他干什么?根本不要去理这样的人!”我不知道方先生的这个比喻说服过多少人,引起过多少人的共鸣。按方先生的意思:你们不打假做好事也就算了,我打假做好事,却还要受到你们的质疑?!但借着方先生的例子稍微深入地想一下。质疑一个抓小偷的用“左右手抓小偷”或许可笑,但并不是所有的质疑都如此浅薄无聊。比如质疑抓小偷的态度粗暴,将小偷打残打死这也是毫无必要的吗?又比如质疑抓小偷者自家人在街上偷,他却无动于衷,人们就不能问问究竟是没看到呢,还是故意看不到呢?尤其是,如果抓小偷的这次看错了呢?甚或是故意看错呢?不可否认,抓小偷也好打假也罢,从某种意义上说确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但是我们不能单纯的以“好事”一言概之。好事就不可能变味,甚至变为坏事吗?会不会有这么一个人,靠着寻常途径取得成功太难或太慢。而聪明的他恰巧看穿了人群的某些缺陷。于是故意抓几次小偷,成为反扒英雄,而后将旧仇人、新仇人,统统打为小偷……因为他一旦成为出名的反扒英雄,反扒斗士,无论他指着谁,高喊一声“小偷!”,不管那人是不是真小偷,结果都可想而知。抓小偷、打假原本是好事,但不是没有可能成为坏事,甚至是很大的坏事。
他多次说了很多具有威胁意味的话,这样一步步透支了自己的公信力。
方舟子本名2113方是民,福建人,冒充华侨出国5261留学,虽4102然取得博士学位,但留学期间,主要1653精力用在网络***上,学术上一事无成,以至于一辈子都是个无业人员。后因娶了新华社记者当老婆,利用老婆的人脉,多次出席电视节目,慢慢出了名。因构陷他人,被人报复挨了打,趁机发起捐款,号称是为了保障自己安全,其实是把捐款当成自己创收来源,被人扒出诈骗捐款的真相。而且这位号称打假斗士的无赖,其本人与老婆都被人揭露论文抄袭。所以,方是民是骗子无疑!
据北京市海淀区2113人民法院5261官方微博消息,海淀法院于2015年6月25日上午41029时30分公开宣判原告(反诉1653被告)方是民(笔名方舟子)与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名誉权***案。法院作出整体判断,认为崔永元和方是民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具有人身攻击的系列微博言论,均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损害。法院判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相互赔偿对方四万五千元。北京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代理审判员蒋强回答“别人先骂我,我后骂他算不算正当防卫”时表示,正当防卫一般限于严重的、紧急的侵害行为,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一般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上述条件。
方舟子常年定2113居在美国,如今早5261已销声匿迹。方舟子的学历挺高4102的,他曾考入中国科技大学1653生物系,毕业后就到美国留学了,最终取得博士学位,之后便来到中国发展,早前的方舟子非常有名气,甚至可以列入网红系列,可惜他的事业没能维持太久。自从方舟子回国后,他一心扑到了“打假”的事业上,因此还被网友称为“打假斗士”。自从方舟子回国后,他一心扑到了“打假”的事业上,因此还被网友称为“打假斗士”。起初的时候,方舟子深受大家的认可,得到了众多人的支持,但随着时间的消逝,有不少网友认为方舟子欺瞒大众,于是网上有很多关于方舟子的负面消息。随之,方舟子逐渐淡出大家的视野,直到后来,方舟子离开中国回到美国发展。曾有网友表示方舟子得罪了太多人,再加上他还涉嫌诈骗、洗钱等消息,其妻子也抄袭论文,在被质疑的时候,方舟子本人从未反驳,所以方舟子在国内待不下去了,只能远走美国。
他只是想以另类的眼光引起别人的注意。
针对方舟子打假基金会2113的运用,5261中国民间另一打假人士罗永浩提出质疑:1.如果没4102有注册、没有资质的公募基1653金,就可以到民政部门举报。但方舟子的基金网站上这是由个人发起的捐赠行为,是“资金”而不是“基金”,所以在民政部门的举报会有难度。不过也有律师指出,用于公益目的的资金,如打假是不能由个人发起和收受的,所以这个“资金”也是有问题的。2.如果打假的钱不是公募基金,那大家捐钱的行为就是个人捐赠。但大家捐赠给了彭律师,彭律师又捐助给方舟子花,那两次转手都需要交很高的个人所得税,我怀疑他们没交税,所以要去税务部门举报。3.发起公募基金或者资金募集时发起人承诺过账目会有监督,但现在方舟子和彭律师拒绝公布账目明细,捐款人有理由据此怀疑方舟子和彭律师搞欺诈,那就可以报警处理。 2015年12月30日,方舟子被央视记者王志安在网上实名曝光其伙同律师涉嫌“诈骗”网友钱财,再陷入非议。方舟子2010年遭遇袭击事件后,其律师彭剑成立了“安保资金”,吸纳网友捐款,意图保护方舟子。但王志安声称,安保资金成立后,方舟子律师彭剑却从中贪污挪用买车买房。12月27日,王志安在微博撰写长文,揭方舟子律师彭剑是如何挪用公众捐款为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买车的。29日,更是详尽描述了买车的整个过程。目前,方舟子并没有否认其律师利用“安保资金”买车的事实。 王志安认为方舟子的安保基金涉嫌诈骗有以下几个主要证据:彭剑在网上多次声称,捐款资金的账户有专人管理,即便是他,动款也并不容易,银行卡,存折由专人管理。但这个不在他手上的的银行卡却神奇般地可以刷卡为自己的私人律所买车。这说明彭剑在捐款账户的管理问题上长期以来一直在欺骗捐款人。证据显示,数千名善良网友捐助的安保资金善款,被管理人彭剑直接贪污购车。就是这样一个人,方舟子却一直为其拍胸脯担保背书,说彭剑不会动用安保资金一分钱,动机可疑。彭剑发起成立安保资金是2010年8月31日,买车日期是9月20日,网友捐款不过二十天。而此时和此后,方舟子和彭剑还在网上不断号召网友们为安保资金捐款,王志安认为这是彭剑和方舟子一口咬定安保资金的支出不能公开的原因彭剑购买的车开具的是北京市华欢律师事务所的*****。这个律师事务所的性质是私人,所有人是彭剑个人,但这张*****可以抵扣华欢律师事务所应缴纳的税款。彭剑这种行为是否涉嫌有意偷税尚未得到专业人士鉴定。 除了方舟子打假基金,方舟子还运营了另一个基金会,即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2009年11月16日,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发布通告称,将拿出12万元人民币用于“肖氏手术”受害者诉郑州神源泌尿外科医院虚假宣传***共同诉讼案。这笔钱是彭剑代表“肖氏手术”受害者提交的,资助用途只限于法院案件受理费、调查取证费用和办案差旅费,并无律师代理费。根据通告的描述,40位当事人平均案件受理费为2000元、平均调查取证费用300元、平均办案差旅费700元,总金额合计人民币12万元人民币。基金会还决定“设立‘扶助学术不端受害人专项基金’发起募捐,对上述申请项目分阶段予以资助,第一期资助额3000美元”。15个月后的2011年2月20日,基金会再次发布一则彭剑提交申请资助的通告。该笔资金用于资助肖传国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名誉权***案执行阶段方是民赔款项目,用于资助执行阶段的赔款。这个资助赔偿源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在执行该案时,从方舟子妻子刘菊花的账号中划走了4万元人民币。按照方舟子在接受CCTV《大家看法》节目采访时的说法,“就是利息还加上执行费。划走了,我们也都不知道。”而此次彭剑申请基金会的40750.6元人民币资助,就是填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走刘菊花账上的那笔钱。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成立于2006年11月14日,此前由10名志愿者在美国筹备了近3个月,初衷是接受海内外捐款用于“科研打假”。就在方舟子被肖传国控告败诉后,基金会筹备小组也表明,(方是民)方舟子先生及其领导的***网站是中国科技打假的主力军之一,也是主要的受资助方之一。但中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方舟子随后在其官方博客发布通告表示,基金会只接受来自海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的捐款,但申请本基金会的资助不受此限。截至2012年2月9日,基金会共得到捐款79259.36美元,仅2007年2月7日一天就收到香港的6笔1000美元的匿名捐款,其中单笔最大捐款是2008年4月4日的一笔匿名捐款4000美元。基金会的账目显示,除基金会开张的第一个月外,这几年的捐赠额呈现过四个高峰,分别发生在2007年2-3月,2008年3-4月,2009年底和2010年9-10月。关注中国学术腐败问题的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副教授亦明(原名葛莘)曾对基金会公开表示质疑,在这个基金会获得的300多笔捐赠中,那几笔大额匿名捐赠显得特别刺眼。亦明认为它们的捐赠日期很蹊跷,因为就在基金会收入跌至谷底的2007年2月初,有6笔来自香港的匿名捐款同日到达。除了外界的质疑声不断,亦明也批评这个基金会的实质就是洗钱。从基金会成立开始,基金会一共资助了4个项目,分别是对方舟子的4个诉讼和饶毅的一个诉讼资助。除上述彭剑单独申请的两个资助项目外,还有他与方舟子共同提交了一笔38108.2元人民币资助申请和邓自闲代表***中华文化社与饶毅提交了11200美元资助申请。
他们是得罪了广大的中国人民所以才会得到如此下场。
方舟子从来就没有过公信力,他只是有一定的影响力。方舟子这个名字很多人都不陌生,方舟子把大家带入到了一个现实且真实的社会环境中,方舟子把大学象牙塔里教授道德败坏的事情揭露出来,教授骗着科研经费、作者沽名钓誉的勾当。方舟子也因此被人买凶报复。方舟子冒着生命危险,揭露社会丑闻,扒的都是上流社会里,人五人六的精英分子的皮。可如今,方舟子为何落寞了?1.方舟子目标分散,四处树敌,导致舆论反向。方舟子最初是以揭发中国教育界和科学界的学术腐败和媒体报道不实等情况为主。方舟子成名后开始四处寻找对象,矛头指向不明。方舟子质疑过娱乐圈内外等等人,比如:韩寒、蒋方舟、崔永元、癌症女孩徐若晴、屠呦呦等等。方舟子攻击遍了各行各业,后来与崔永元争论转基因问题,开始升级。方舟子不光攻击腐败现象,还开始了攻击个人生活、工作、粉丝等等毫无意义的骂战,方舟子对人吹毛求疵的判断惹来很多人的不满。2.方舟子人格问题,不愿认错,渐失群众基础。方舟子一直站在风口浪尖,却从未认识到自己是公众人物的形象。方舟子的争议评价包括:(1)语言暴力:方舟子常对打假对象进行人身攻击,行文用语粗暴。(2)不愿认错:方舟子从不认输,就算是公众认为错的事,方舟子依然我行我素,拒绝道歉。(3)双重标准:方舟子大家过程中,对人和事物有双重标准,别人的毛病清楚,自己的缺陷从不自查。3.方舟子公信力消失的主要原因:后院起火,清污难辨。方舟子打假打的如火如荼,却突然被人曝出,方舟子的妻子刘菊花的硕士论文涉嫌抄袭。抄袭事件一度升级,网友“打假巡抚”在微博中**,方舟子发表的文章也曾抄袭过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论文,方舟子曾因此事向抄袭方道歉但是被拒。方舟子还被实名举报伙同律师涉嫌“诈骗”网友钱财,方舟子这位“打假斗士”终于丧失了公信力。
方舟子都得罪的那种:1、爱吹嘘自己、炒作自己的人。2、卖虚假产品的骗钱的人。比如陈一文和王洪成的“水变油”技术转让。陈一文是崔永元的参谋。3、卖的产品真实,但广告虚假导致产品虚高价格的人。比如林志颖的胶原蛋白产品。4、不懂装懂的人。比如崔永元。1、目标分散,四处树敌,导致舆论反向。最初,方舟子以揭发中国教育界和科学界的学术腐败和媒体的不真实报道为主。成名之后,方舟子的矛头指向开始四处扩散,没有定向。曾受到过方舟子质疑的各界人士包括:韩寒、蒋方舟、崔永元、王菲、林志颖、乐嘉、吴征、唐骏、李开复、“中国雨人”周玮、癌症女孩许若晴、屠呦呦、施一公、杨玉良等人,可谓是各行各业无所不有。更奇葩的是方舟子所质疑的问题没有界限,与崔永员的争论从转基因问题开始升级,直至变成涵盖个人生活、工作、粉丝在内的一场毫无意义的骂战。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他人吹毛求疵的批判,必将引来他人疯狂的反扑。而一向以自大狂妄著称的方舟子或许还没有做好准备。2、人格问题,不愿认错,渐失群众基础。一向站在风口浪尖的方舟子不知道是否会意识到自己的公众人物形象。抛开放荡不羁的外表不谈,方舟子的言谈举止常常令人咋舌。社会对方舟子的争议评价主要包括(1)语言暴力:方舟子常常对打假的对象进行激烈的人身攻击,行文用语粗暴。(2)不愿认错:方舟子绝不认输,从不认错的特点为大家公认,他从不对自己的某些被人认为错误的言行道歉。(3)双重标准,有人认为,方舟子有时在打假中对不同的人和事物使用了不同的标准——看别人的毛病很清楚,自己的缺陷却从不觉察。3、后院起火,清污难辨,公信力锐减。然而,伴随着方舟子打假进行的如火如荼,打假方舟子事件也是愈演愈烈。先是2011年4月起,媒体曝光方舟子之妻刘菊花的硕士论文卷入涉嫌抄袭的丑闻,随即,学界不少人士卷入刘菊花的“抄袭门”事件。2012年2月,网友“打假巡抚”在微博中**,在方舟子发表的文章中曾经多次抄袭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论文,并一一列举,方舟子曾因此事向被抄袭方道歉但被拒绝。2015年12月30日,方舟子被央视知名记者王志安实名举报其伙同律师涉嫌“诈骗”网友钱财,而陷入非议,直至目前,方舟子并没有否认其律师利用“安保资金”买车的事实。这一切质疑都使曾经的“打假斗士”丧失了公信力,成为万矢之的。
他们没有得罪谁,可能只是违反了互联网的相关规定。
他总是在说这个不好说那个不好,但又没有实质的证据,完全凭自己的喜好。
科学界的姚文元 为了自己专踩别人,***小人
方舟子未能弄懂问题产生的根源,他不明白人们为什么喜欢自我吹嘘。
北京市第2113一中级人民法院刑5261事裁定书(2010)一中刑终字第3377号原公4102诉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1653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肖传国,男,54岁(1955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北省,博士研究生文化,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9月21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21日被监视居住。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戴建湘,男,45岁(1965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湘潭市,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红旗岭。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9月9日被羁押, 9月10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8日被监视居住。原审被告人许立春(曾用名:许立),男,32岁(1978年1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湘潭市,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塘乡新农村光家村民组。1997年因犯破坏通讯设备罪被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1999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判处***三年。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9月8日被羁押, 9月9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8日被监视居住。原审被告人龙光兴(曾用名:龙塘报),男,31岁(1979年1月5日出生),苗族,出生地贵州省黄平县,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黄平县苗陇乡翁板村七组。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9月8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8日被监视居住。原审被告人康拥军(绰号:修哥),男,42岁(1967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湘潭市,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塘乡五一村星火村民组。1987年因犯***罪被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判处***五年六个月,1992年因犯***罪被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判处***二年六个月,1996年因犯***罪被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判处***六年。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9月24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24日被监视居住。原审被害人方是民(笔名:方舟子),男,43岁,汉族,出生地福建省云霄县,博士研究生文化,自由撰稿人,住北京市石景山区。诉讼代理人彭剑,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害人方玄昌,男,37岁,汉族,出生地浙江省淳安县,大学文化,《财经》杂志社科学栏目编辑,住北京市海淀区。诉讼代理人赵玉忠,男,54岁,北京电影学院教授,住北京市海淀区。与原审被害人方玄昌系朋友关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肖传国、戴建湘、许立春、龙光兴、康拥军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10年10月10日作出(2010)石刑初字第33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肖传国、戴建湘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肖传国、戴建湘及原审被告人许立春、龙光兴、康拥军,听取了原审被害人方舟子、方玄昌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和肖传国、戴建湘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肖传国因对被害人方是民、方玄昌等人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上质疑其学术成果不满,遂接受被告人戴建湘找人殴打方是民和方玄昌的提议。后戴建湘找到被告人许立春,并将肖传国提供的二被害人照片、住址等信息及部分资金交给许立春。2010年5月间,被告人许立春纠集被告人龙光兴来京伺机对被害人方玄昌、方是民实施殴打。6月24日22时许,许立春、龙光兴在本市海淀区增光路,持铁管殴打方玄昌,致其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头皮裂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同年7月间,被告人许立春纠集被告人龙光兴、康拥军到本市石景山区七星园小区附近,持铁管、铁锤寻找机会殴打被害人方是民。8月29日17时许,许立春、龙光兴在该小区北门附近,持铁管、铁锤、喷射防卫器殴打方是民,致其腰骶部皮肤挫伤。后五被告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查获,部分作案工具已起获。一审法院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及工作说明,被害人方是民、方玄昌的陈述,证人王明亮、史振辉、陈松、施泽涛、安巧转、刘玉成、官华义、张利奎、黄立嵩的证言,医院诊断证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毒物检验报告,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平面示意图及照片,作案工具金属管1根、铁锤1把,银行转账信息,被告人许立春、康拥军的前科材料,被告人肖传国、戴建湘、许立春、龙光兴、康拥军的供述等。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肖传国、戴建湘、许立春、龙光兴、康拥军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五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分别予以惩处。据此判决:一、被告人肖传国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半月;二、被告人戴建湘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半月;三、被告人许立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四、被告人龙光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五、被告人康拥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一个半月;六、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金属管一根、铁锤一把予以没收,人民币八千元予以追缴。上诉人肖传国的上诉理由是:原判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其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要求撤销原判,以故意伤害罪处理。肖传国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肖传国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故意伤害性质,应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上诉人戴建湘的上诉理由是:其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存在严重的程序错误。要求撤销原判,宣告上诉人无罪。戴建湘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戴建湘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求,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原审被害人方是民、方玄昌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主要意见是:一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请求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申请对方玄昌重新进行伤情鉴定。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列举的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已在一审法院开庭时当庭宣读、出示并质证。在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肖传国、戴建湘及其辩护人,原审被告人许立春、龙光兴、康拥军,原审被害人方是民、方玄昌及其诉讼代理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判决书列举的证据予以确认。本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认为,上诉人肖传国、戴建湘及原审被告人许立春、龙光兴、康拥军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分别予以处罚。原审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原审被害人方玄昌申请重新进行伤情鉴定的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准许。上诉人肖传国、戴建湘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缺乏事实及法律根据,本院不予采纳。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肖传国、戴建湘的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柏***代理审判员 翟***代理审判员 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印章)二○一○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李***书记员 韩***
他们是跟全国人民处于相反的立场上,并没有得罪谁,而是被人所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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