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被判死缓 受贿1.17亿积极退赃

2026-02-07 12:21:31 0

原标题:傅政华一审被判死缓非法收受财物超亿元

据央视新闻消息,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被告人傅政华以受贿罪***,缓期二年执行,***,并处***,在其***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十四年,决定执行***,缓期二年执行,***,并处***,在其***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傅政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

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政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

傅政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傅政华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

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可不立即执行。

根据傅政华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3月3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傅政华被***、开除公职。

经查,傅政华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造成恶劣影响;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形成严重安全隐患;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极为严重,生活奢靡享乐,长期违规占用多套住房、办公用房和多辆公车供个人及家庭享受,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个人及家人提供服务,频繁接受高档宴请和旅游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政法队伍政治生态;贪婪腐化,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傅政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傅政华***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去年10月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傅政华被查。

公开履历显示,傅政华1955年3月生。

2016年,傅政华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

2018年3月,国家机构改革后,傅政华任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

2020年5月,傅政华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因涉及国家秘密,法院对徇私枉法部分依法不公开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傅政华是十九大后,首个涉嫌徇私枉法罪的“老虎”。

伴随着傅政华受审,孙力军政治团伙中的六个“老虎”已全部受审,受审地点分别在河北和吉林。

中纪委网站曾点名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

报道称,为了实现个人的政治目的,孙力军与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等人“形成利益集团”,沆瀣一气,大搞权权、权钱、权色交易。

9月21日,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受贿、***案、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案、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案一审宣判。

刘新云以受贿罪判处***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罪判处***四年,决定执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龚道安以受贿罪判处***,***,并处***。

邓恢林以受贿罪判处***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截至目前,除了孙力军、邓恢林和刚刚被“***”的刘彦平,孙力军政治团伙其他成员的最新情况为:

今天(9月21日),上海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一审被判处***。经审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被告人龚道安利用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侦查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43万余元。

7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其被控受贿1.17亿余元;

6月1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其被控受贿4.4亿余元,多次向孙力军等人行贿9731万余元;

1月6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受贿、***一案,其被控受贿13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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