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和地税什么时候合并的国地税合并由谁提出的

2026-02-07 12:35:40 0

时隔24年,国税和地税又重新合并。

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炉。方案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国务委员*在做方案说明时指出,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部长通道”上认为,这是一项利民、利税、利企、利国的好方案,税务部门坚决拥护,完全赞同。

那么,在上次分税制改革后,国税地税为何要合并?合并后又对谁有利?

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来源:中新网

24年后重新合并

1994年以前,中国财政体制采用“包干制”,地方财政每年仅向中央交纳定额的财政税收。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地方采用减免企业税收的方式,截留经济发展成果。

这导致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中央财政占整体财政收入的比重双双下降,也使得中央财政事权下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面临资金匮乏的局面。

为了缓解这一局面,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通过设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和地方***各自保持稳定的税基,防止互相交叉和侵蚀,改变了中央向地方要钱的被动局面。

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也指出,实行分税制,就是为了防止地方局部利益形成收入混库,使当时的国家改革意图不能得到落实。

“如今,当初的制约条件已经不存在了,技术条件可以保证税收收入不混库,意味着国税地税可以合并了。”贾康认为,改革进入深水区,此次国税地税合并,能够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值得肯定。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随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国税地税合并后,依然可以保证中央和地方税收不混库,把两者的财力分配做到位。

24年后,国税地税重新合并,受益于技术条件的改善,也是历史的选择。

夏晓琳 摄 来源:中新网

国地税合并利好谁?

从纳税人的角度说,国税地税合并,对老百姓显然是有利的。以前纳税人同时缴国税、地税,经常要“两头跑”。合并后,这一问题将得到改观。

从征税人的角度看,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资源重置,在现行制度体系下,实行一套机构征管效率将得到提升。

刘剑文同意这一说法,他认为国税地税合并至少有三利:

首先,在分税制条件下,办理税务登记是两套系统,违规处理也是两套系统,增加了纳税人负担。合并后,在程序上减少了纳税人的负担,释放了改革红利,对促进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其次,有利于整合资源。国税、地税在执法口径上并不完全一致,不同的征税系统,掌握着不同的执法标准,导致税收征管资源的*大浪费。合并后,统一税务执法标准、共享税务信息,能有效提升税收征管能力。

刘玉桃 摄 来源:中新网

举例来说,此前的营业税为地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以后,中央和地方对增值税的分成为75%和25%,统一由国税部门征收。但是,国税征收还需要依赖地税的协助,这就形成委托代征,导致效果大打折扣。合并后,这一现象将改变。

*,国税地税合并是一项利国、利民、利税、利当事人的有效措施。这项改革,不会导致中央地方财政混库的问题,也不会导致地方挤占中央财政收入的问题。税收收入可以按财政层级、分比例入库,已没有技术障碍。

贾康直言,国税地税合并解决了财政支出维持两套征税队伍的高成本问题。

首都经贸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刘颖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表示,国税地税合并涉及到机构改革,对企业而言是减负,对征税机构而言可以提高办事效率,都是好事。

  国税和地税要合并了!这次是真的。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双重领导体制。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告诉记者,此次国地税合并,是很有必要的,现行的征管体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设立的,现在进行调整,是适应于新时代背景下征管体制的一次优化调整。国地税合并后,能够降低协调成本,有效提高征管效能。在具体的国地税合并过程中,要适应于社会经济的最新趋势变化,比如信息手段的发展变化,当前社会经济的流动化、多元化。

  在此机构改革之前,国税部门属于垂直管理部门,人财物机构都归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地税部门的人财物归属于地方***,机构管理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分家24年的国税地税又合并在了一起。

  “分家”

  24年前国税、地税的分家,源自分税制改革。

  在财政部税政司原司长、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以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编写的《中国财税改革三十年亲历与回顾》一书中,对当年的分家有这详细的描述——

  1993年11月17日,召开了总理办公会,决定1994年实行分税制,*总理记录:

  十一月十七日 星期三 晴 气温下降到零下

  下午3时,召开总理办公会一,为12月经济工作会议做准备,会上将由我作报告,各位副总理、国务委员发言。今天开会统一了思想,决定许多重大问题。

  一、明年实行分税制,成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

  这本书还记录了曾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研究所所长刘佐对分设征税机构经过的回顾:

  1993年7月22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提出,要加快财税改革体制的改革,实行分税制,并相应成立中央的税务局和地方的税务局。

  1993年8月下旬到9月上旬,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局常委会议先后审议并通过了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税制改革方案,该方案中提出适应实行分税制的需要,组建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争取于1994年完成组建工作。原则上现有的税务机构是未来中央税务机构的基础。

  同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立即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的组建筹备组,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领导下,统一负责组建两个税务机构的有关工作。

  同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决定从1994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从1994年1月1日起,在现有税务机构的基础上,分设中央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机构。

  合并

  国税、地税“分家”,一分就是24年。2018年3月13日,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双重领导体制。

  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认为,国税和地税自1994年分设,到现在有20多年了,随着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国税地税分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混库”,也就是担心把该入中央库的增值税共享收入,变成入地方库的营业税收入。如今,营业税已经不存在了,分久必合,合并也顺理成章。

  “合并最起码有两个好处,从征管的角度,便于不同税种征管的协调与配合,纳税人的一项交易行为,往往涉及多个税种,一个税局管,扯皮的事能少点。二是从纳税人的角度,有助于提高办事效率,降低遵从成本。由于国地税分设,是与当年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一起配套出台的,收入权又是财权的组成部分,如何不因合并,对财政体制产生不利影响,值得重视。”王冬生表示。

  一位地方税务部门的人士表达了他的困惑:何为双重领导?他表示,现在来看,以后没有国地税之分,只有税务局,而且省以下的税务局是垂直管辖,但是双重领导是如何领导?现在国税是属于税务总局完全垂管,以后双重领导,包括人、财、物、业务的领导还是还有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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