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不同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如下表所示:
关于加速折旧的规定:
1.一般性加速折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范围):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特殊行业加速折旧规定(六大行业、四大领域、全部制造业)
(1)六大行业: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
(2)四大领域: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
(3)全部制造业:2019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
其中,加速折旧方法包括:
(1)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2)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3.对所有行业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六大行业(2014年)、四大领域(2015年)、全部制造业(2019年)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的,准予一次性扣除;单位价值>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最低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4.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5.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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