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企业收入确认的方式应当反映向客户转让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的收入金额应当反映交付商品或服务时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另外,新收入准则采用了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交易价格分摊法”(将交易价格分摊在合同相关的履约义务)
新收入准则增加的会计科目包括了: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合同履约成本及相应减值准备、合同取得成本及相应减值准备、应收退货成本。
新增的会计科目及编码:
1473合同资产
1474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475合同履约成本
1476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1477合同取得成本
1478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1485应收退货成本
2205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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