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安部门告上法庭。
方法如下:遇到P2P平台倒闭、跑路,则应在发现被骗的第一时间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保存好相关合同、银行转账凭证、提款困难的证明、网站涉嫌虚假宣传的截图、办公地点人去楼空的照片、与客服人员进行维权沟通的相关记录等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刑事侦查。这些问题平台出现无故关闭、失联跑路及提现困难等情形,很有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比如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许诺高额回报,采用借新还旧的方式填补资金缺口,这种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旦平台倒闭,后果十分严重。如优易网集资诈骗案,该平台在运营过程中虚构借款标的向不特定人融资,将投资者资金进行股票、期货投资等挪作他用,最终因投资失败无法偿还投资者资金而东窗事发。扩展资料:P2P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创新形式发展极为迅猛。据统计,2016年网贷平台交易额达3万亿元以上,但相关行业监管和制度规范尚不健全完善,截至2017年1月底,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为2388家,1月出现64家停业平台及问题平台,其中问题平台29家、停业平台33家、转型平台2家。一些平台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个人债、企业债等形式作为平台投资标的或投资项目,实则通过发放债权进行融资,这种行为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权罪。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法院人士吐血总结:P2P跑路 投资者怎么办
你是哪个平台的啊,不会真出事了吧,这应该是老板负法律责任
现在严查阶段公安不太可能不受理
。。
投资的吗
如果涉嫌诈骗罪,公安局已立案侦查,一般需要两个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审查***一个月的时间,法院审判两个月的时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首先发出通缉令网上追逃。
更多追问追答#xe771;
追问
开庭之前就被收监了,我联系不到他本人,那他能不能打电话出来?有没有这样的通信自由?
追答
这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追问
p2p,资金链断裂,客户举报
追答
这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一审一般是三个月就可以判决。
在本地就受理了
要么关系要么钱要么继续关
如运营人员在知晓实情情况下参与了平台非法行动,将依据法律追究个人刑事责任,如只是正常工作,则不需要。当前P2P平台跑路现象很普遍,今年前八个月,问题平台数累计达到609家,涉及投资人数约12.2万,涉及金额74.87亿元。投资者应在投资前详细了解拟投资平台,不要被高息和各种所谓安全保障迷惑,应尽量选择行业内口碑好、排名靠前的平台,分散投资,以降低碰雷概率,同时密切关注平台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撤出,不可存侥幸心理,如不幸平台跑路,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1.去平台所在地经侦2.在本地派出所备案。
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分以下几种情况:1、平台跑路,运营人员没有参与进来,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普通营运人员只是工作,并不知道公司的真实运营情况和资金流向。平台如果依法经营,经营过程中没有构成任何的违法行为,平台没有触犯刑法,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平台由于经营不善关门,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运营人员知道平台犯法,并卷款跑路的时候参与进去,并知法犯法,这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运营参与到了与公司高层一起犯罪的情况下,知法犯法,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投资者应在投资前详细了解拟投资平台,不要被高息和各种所谓安全保障迷惑,应尽量选择行业内口碑好、排名靠前的平台,分散投资,以降低碰雷概率,同时密切关注平台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撤出,不可存侥幸心理,如不幸平台跑路,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扩展资料针对p2p跑路采取的措施第一,建立征信系统中关于P2P平台管理人员的黑名单,对于有金融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采取限制进入的措施,对进入黑名单的人员限制公共服务,比如乘坐火车、飞机,出境须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第二,通过统计全国所有P2P平台的从业人员和平台数据,形成P2P大数据系统,对P2P平台进行即时检测,对于存在问题的平台能及时控制责任人和查封相关涉案资产;第三,对于目前发生的跑路事件从重从严从紧处理,对于出现提现困难的平台加强监控,调取数据调查是否存在犯罪情况,从而消除隐患;第四,加强对P2P宣传的管理,禁止虚假、夸大的宣传,提高P2P准入门槛,禁止利用虚假背景欺骗人民群众。我是一名平台受害者,对方领导是政法专业毕业,对法律研究深入,通过钻法律空子不断拖延时间,不跑路不配合,还虚假宣传以延缓经侦调查。参考资料:中国***网-加强对P2P平台的即时监测
老板跑了,为什么区域经理有罪,经理有不知老板的钱用到那里去的,经理也是合法打工,老板给的钱,有不是偷来的,这也有罪,想不通?
不能去抓!因为那是香港不是****没权力去!可以让香港那里的**抓他!如果他还没挥霍掉所有的钱那还有可能返还!!不过可能性不大!
追问
那样逃犯可以轻松跑路,2亿多资金问题,1400个投资人,不是小问题了?希望尽快解决,这是一个比较大的社会集资案。
如果平台倒闭,平台运营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笔者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论述如下:一、如果平台没有触犯刑法,平台负责人也没有犯罪,运营没有刑事责任。平台如果依法经营,没有设立资金池,也没有帮助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进行集资诈骗,也没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没有违法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没有故意参与洗钱等,平台则没有触犯刑法,平台都不构成犯罪,平台由于经营不善而倒闭,只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即可,运营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责任。平台负责人如果构成犯罪,运营有可能与其构成共同犯罪。二、如果平台触犯刑法,构成单位犯罪,运营极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学理解释,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罪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从以上法律规定以及学理解释可以看出,如果平台构成单位犯罪,平台的运营总监是否构成犯罪,应当作具体分析。如果运营总监属于高管,属于决策层,参与单位实施犯罪决策会议,且投赞成票的话,可以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犯罪无疑。如果投了反对票,但是还是放任继续参与平台运营,具有纵容单位犯罪的间接故意,在单位犯罪中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则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平台运营没有参与单位集体决策,但是明知道或应该知道单位营运模式存在犯罪行为,并在其中起了较大的作用的话,亦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如果平台运营只是一个挂职,并没有在单位犯罪中起到什么作用,则不构成犯罪。三、如果平台负责人构成犯罪,运营极有可能与其构成共同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共同犯罪要求共同犯罪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故意,这种犯罪故意可以为直接故意,也可以为间接故意。运营与平台负责人合谋进行实施非法集资的犯罪,肯定构成共同犯罪;运营刚开始没有与平台负责人合谋,但是在平台运营过程中,发现平台形成资金池,投资人的资金流向平台负责人的银行账户,或者察觉到平台负责人发布虚假标,虚构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等,但是运营并不阻止,而是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则运营构成间接故意共同犯罪。如果运营没有与平台负责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比如平台没有形成资金池,运营对于平台负责人安排的马甲毫不知情,并且严格按照自己职责对平台进行管理,则运营不构成共同犯罪。平台运营在共同犯罪中一般起次要作用,平台负责人其主要作用,因此,平台负责人被认定为主犯,平台运营一般被认定为从犯。从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四、运营利用职权,安排马甲非法吸收或者诈骗投资人款项,则个人构成犯罪。运营利用其管理职权,在平台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安排马甲,非法吸收投资人的投资款用于经营的公司,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投资款用于自己挥霍或者还债,则构成集资诈骗罪。总之,平台从业人员要去某平台担任运营总监,一定要注意防范自身的刑事法律风险,发现平台运营有逾越法律监管的红线,应当立即对平台负责人提出改正措施,若平台负责人拒不改正,运营应当立马辞职走人,而不要等到平台倒闭时,老板卷款跑路时,担任平台的牺牲品和替罪羊!东方创投的李泽明和网赢天下的伍水军就是前车之鉴!请引以为戒!
会被定罪。因为如果p2p行业的公司一旦违法,那么,员工也是刑事责任
追问
但是他们都不知道啊,而且家人也都投了钱
追答
这个的判决都是一样的。谁在公司上班的时候都不知道公司到底什么样
需要两个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审查***一个月的时间,法院审判两个月的时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首先发出通缉令网上追逃。如果涉及诈骗的数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各省和各省不同)或者情节严重者,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扩展资料集资诈骗P2P平台银坊金融负责人被判***1、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P2P平台银坊金融负责人蔡锦聪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并处***,这是目前为止P2P领域最重的判罚。2、P2P跑路后,投资者损失惨重,其责任人也难逃法网。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刑事判决书《(2015)浙杭刑初字第200号》,该文件显示,P2P平台银坊金融负责人蔡锦聪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并处***。这是目前P2P领域所能面临的最重判罚。13家宣判跑路平台 最高赔付60%1、网贷之家发布的《P2P网贷行业2016年上半年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5年底全国正常运营网贷平台数量有2595家,而截至2016年6月底,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已经下降至2349家,半年时间减少了246家,预计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仍将进一步下降。2、《报告》同时显示,2016年上半年,问题平台数量占停业及问题平台的比例不断出现下降,2015年底该项数值约为60.38%,2016年6月已经下降至44.68%,这也意味着良性退出的平台数量占比明显上升。3、整个2016年上半年,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515家,其中良性退出(停业、转型)的共有246家,恶性退出(跑路、提现困难、经侦介入)的共有268家。4、据北青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包括浙江银坊在内,有13家跑路P2P网贷平台有审判结果。其中有6家平台实际控制人被判集资诈骗罪;一家平台实际控制人被判合同诈骗罪;还有6家平台实际控制人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受刑罚从3年到***不等,投资人收回的损失也各有不同。5、据悉,这些平台宣判后的赔付比例相差较大,其中,4家赔付比例在40%之上,一家的赔付比例达到60%,一家仅为12.3%,浙江银坊最低为,3%左右,其他平台则未公布赔付比例。参考资料:新华网-集资诈骗P2P平台银坊金融负责人被判***
一、及时登陆网站下载交易记录,保留交易合同当投资者得知自己选择的P2P平台出现异常或跑路时,首先应该做的就是登陆该平台官方网站下载近期的交易记录并保存了,这是报警的基础证据。同时除了交易记录之外,朋友们还要记得保留交易合同,毕竟只要合同合法,就是最具有法律效应的。即使是进行线上交易,所有操作都是线上实现的,也应保留电子版的交易合同。二、保留好证据后可找当地公安机构报警既然P2P理财跑路事件已经发生了,投资者应当尽快就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报警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以查明理财跑路案件相关事实。受害人在跟警方陈述受骗经历时,务必要将自己了解到的关于案件的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告知**办案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被害人数量及金额、公司存在情况、相关投资项目的真实情况、相关负责人的情况等。受害人可以要求办案人员和相关的银行协商,冻结该P2P平台的所有的银行账户,以求避免更多的损失。若是案件属于民事案件,那么投资人只能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渠道解决了。如果平台涉嫌构成犯罪的,那法律必定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三、建立维权群,统计被骗金额报警后,受害人也不能坐以待毙,因为平台受骗的肯定不止一个人,是一批人,此时及时建立维权群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还应选出一个代表,这样就可以将所有上当受骗的投资者***在一起,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大家一起进行维权,才极有可能追回资金。若是被骗数额巨大,才能引起警方的足够重视,迅速成立破案率极高的专案组准备破案。四、联系媒体记者媒体是国家***的耳目喉舌,媒体的影响力是不可估量的,此时受害人及时联系媒体记者对受骗事件进行跟踪报道,首先不仅可以迅速扩大事件的影响力,让其它无辜老百姓避免受骗,其次通过媒体的强大力量也可以协调各个国家***部门迅速启动案件的紧急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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