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秋节,网上流传着一则著名的段子:“八项规定后,普通职工更加苦,本来以为熬到节日能得到一盒月饼,谁知道等到一张值班表。” 9月7日晚,人民日报客户端就此现象发出一篇评论《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认为“这绝不是反腐倡廉的本意”。文章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带动相关话题热度快速升温。 据人民网统计,对于此话题,网上相关报道接近1000篇,相关传统媒体报道超过200篇,相关微博超过3.3万条。已有累计超过600万网民参与讨论和超过20万条网民评论。 部分网友点赞:福利不是腐败 @彭宽宽_2009:同意!一刀切,该有的福利因此就没有了!反腐反到老百姓身上了。 @皇皇者华:说到点上了!我们一年到头勤勤恳恳工作,不贪不偷,清清白白做人,但是***的“一刀切”就把员工应有的福利一并切掉,真的不合理! @飞飞:福利不是腐败!现在各单位发个福利就跟拿着命冒险一样! 实名认证为"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的网友@御史在途 认为,重大传统节日,单位给职工发放点慰问品,属职工福利的题中应有之义,只要不超出合理范围,与奢侈浪费和腐败毫不搭界。中央禁止的是用公款购买月饼等东西去送节礼,以及"天价月饼"背后的腐败行为。 媒体也迅速跟进,@青岛新闻网 认为,中秋单位不发月饼的做法属于矫枉过正。不给基层员工发月饼,这种做法并没有完全领会中央的意图。公款送月饼,其实是在用公共利益,去维护个人的人情关系圈,进而为权力寻租获取空间和机会,打击这种幕后交易才是中央整风的真正目的。 @京华时评 的语气颇为尖锐:正当职工福利与不正之风是两码事,这是常识,是职工的合法权益,它不奢侈也与享乐无关。借清爽过节之机,取消职工福利,只会使职工寒心,也会令人生疑:中央八项规定、反不正之风是这个意思吗? 一位宋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自从反腐开始,单位的职工福利就开始减少,到今年的中秋节一点福利也没有了,没有奖金、没有水果、没有月饼、甚至问候也没有。宋先生认为,反对腐败就是要提高老百姓的福利待遇,如果反腐剥夺了普通职工的正常福利,这样的反腐还有何意义? 另一种声音:应该习惯没福利的中秋 9月9日,新华社发了一条反腐与福利的微评:“今年中秋,许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不给职工发月饼了。有声音觉得,该呼吁别让八项规定伤了职工福利。其实,月饼之类的福利,过去也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才有。改革到了今天,国有单位的薪酬福利应更加公开透明。只要八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不发月饼,恐怕大多数人还是想得通的。” 这篇评论基本代表了另一种观点,即不发月饼是正常现象,不用抱怨。 同一天,人民网转载了中国青年报文章《基层公务员中秋节:以前福利多 今年什么都没有》,以一个80后公务员的视角,描述了他今年中秋的过法——今年中秋节,赵亮的单位什么福利也没发,但很少听到身边同事的抱怨。“群众路线活动时大家红了脸又出了汗,都知道这次是动真格了。”赵亮说。赵亮期待有一天,自己不再需要和亲戚解释,为什么身为公职人员的他在节假日什么福利都拿不到。 @湖南日报 称,应接受并习惯"没福利的中秋",自己买月饼更符合中秋的精神道统,贴近清风明月的意境。 新华每日电讯的文章《节日“福利”消失该不该吐槽?》,还拿新加坡举例子——我问新加坡的一位公务员,你们单位过中秋节是否会发月饼,对方听到这个问题马上笑了,似乎觉得这个问题有点荒谬。见记者真是在一本正经地问问题,对方才回答说:“当然没有。”实际上,在新加坡,大多数部委就连茶包也要公务员自己出钱买,何况月饼?不发月饼,对方听起来丝毫没有觉得不应该,也没有谁因此而觉得“士气低落”。 中立观点:发在明处的月饼,可以发 新京报9月9日发文《“月饼福利”需要清晰边界》认为,一项福利的存在,总会有各种理由做支撑,发月饼是一种民俗,发各种节日券,当然也能找到相应说法。而对这些或大或小的福利,以反腐之名管制或许只能治标,还容易引发争议。 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要通过预算制度的推进,通过公职人员工资与福利制度的细化、完善与透明,改变当前福利发放过于模糊和随意的现状。月饼发在明处、发得合法合理,自然就不会有这么多争议。 9月10日的南方都市报发表社论《争议反腐反职工福利,首要区分是否“应得”》称,应得和不正当的福利,显然需要区别对待。有些“福利”,实质是变相的腐败行为。“反腐不仅是针对几只大老虎,‘众人的腐败’也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正常的福利观应该是,福利为劳动者的收入锦上添花,因此,公务人员的收入应该主要通过工资来体现,福利则只是收入的一小部分。” 也有网友建议:一是应该把反腐败和发放正常的职工福利区分开来,要认识到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就是改善人民生活,这是铁的法则;二是中央出台的各种规定,应明确上下限,严防下级组织层层加码,让中央的规定变了味儿。 哪些福利才是正常的、应得的? 华商晨报经过调查发现,尽管《劳动法》、《公务员法》中都提到了“福利”一词,但其中并没有对福利所包括的内容进行具体表述。不过,财政部等部门此前下发的文件曾对职工福利做过直接或间接的描述。2009年11月12日,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企业职工福利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其中包括5个方面: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防暑降温费等;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浴室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此外,工会组织的福利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今年7月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提到,工会经费支出包括"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但对于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请客送礼等活动,总工会予以明令禁止。 以此而言,恐怕至少月饼券是不能发的。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编辑:张杨。实习生汪骏良对本文亦有贡献。编辑邮箱:shguanch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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