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票有效期是10个自然日。从签发支票的翌日开始算起,如:6.23开的支票,7.3是最后一天向银行作提示付款。因为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
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的对称。是指存款人用来向银行提款或向收款人支付现金的支票中国的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办法规定,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只能在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内使用现金支票,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并接受银行的监督。现金支票可用于转账。如果现金支票丢失了,可以向银行报告。如果在报告之前已经支付了损失,银行将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客户应根据其存款帐户的余额开出支票。被透支银行退还票据的,处以票面金额5%以上一千元的罚款。
现金支票提示期限为10日。如果客户开出的现金支票超过付款日期,开证行将不予受理。现金支票的授权期限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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