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上市条件

2026-02-08 05:41:18 1

中小板上市要求:

1、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经营年限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3、盈利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

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

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股本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6、主营业务要求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7、董事及管理层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8、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9、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10、关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11、成长性与创新能力

12、募集资金用途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13、限制行为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4、违法行为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

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15、发审委

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

16、初审征求意见

征求省级人民***、国家发改委意见

17、保荐人持续督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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