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鞋机制(Green Shoe Option)
由美国波士顿绿鞋制造公司1963年IPO时率先使用而得名,这是一次相当常规的IPO,除了一个条款:承销
商有权将发行规模增加15500股。绿鞋机制(Green Shoe Option),又称“绿鞋期权”,股市中常见的一种制
度安排,主要用于对超额认购新股资金的使用,即发行人事先承诺在适当情况下将按一定比例超额配售股票。
在中国,根据2006年中国***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该机制可以稳定大盘股上市后
的股价走势,防止股价大起大落。
绿鞋机制主要在市场气氛不佳、对发行结果不乐观或难以预料的情况下使用。用以稳定股价,可在一定程
度上防止新股发行上市后破发,增强参与一级市场认购的投资者的信心,实现新股股价由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
的平稳过渡。采用“绿鞋”机制可根据市场情况调节融资规模,使供求平衡。 “绿鞋”机制在海外市场的IPO
中常常被采用。2006年,中国***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这其中的“超额配售选择
权”就是俗称绿鞋机制。
绿鞋机制的功能主要有:
一、承销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天内,可以择机按同一发行价格比预定规模多发15%(一般不超过15%)的股
份。 具体而言,在股票发行承销协议中,主承销商会与发行人约定一个价格稳定期,一般不超过30天。稳定
股价的主要手段即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人在与主承销商订立的承销协议中,给予主承销商一项期权,使其有
权在股票发行后30天内,以发行价从发行人处额外购买不超过原发行数量15%的股票。得到这项期权之后,主
承销商即可按原定发行量的115%销售股票,而额外发售的股份主承销商通常先行向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借入。
二、当发行后股价上扬时,主承销商即悉数行使绿鞋期权,以发行价从发行人购得超额15%的股票并将其还予
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并收取超额发售的承销费用,此时实际发行数量变为原定发行规模的115%。
当发行后股价下跌时,主承销商则有三种选择:
1,不行使绿鞋期权,而是从二级市场上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购回超额发行股票并还予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
此时实际发行数量与原定规模相等;
2,部分行使绿鞋期权,即先从二级市场上回购部分股份,待股价上涨至发行价之上后,再行使部分超额配售
权,最后将其回购的股份与从发行人购得的部分超额配售股份一同还给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此时实际发行规
模为原定发行规模的100%-115%;
3,悉数行使绿鞋期权,主承销商在二级市场上增持股份,待股价上涨至发行价之上后,再悉数行使超额配售
权,此时实际发行数量为原定发行规模的115%。
国际市场几乎每个新股发行都有绿鞋。在实际操作中,超额发售的数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一
般在5%-15%范围内,并且该期权可以部分行使。 同时,承销商在什么时间行使超额配售权也存在一定变数。
行使超额配售权,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可以多融入资金,对于承销商来说,则可以按比例多获得承销费,利于新
股的成功发行,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因而是多赢的安排。
还有一个附加效果是,超额配售的股票一般会配售给与承销团关系密切的投资者,由于配售价格与发行价
一致,并低于市场价,投资者有利可图,主承销商也可借此进一步巩固与各财团的关系。在许可卖空的情况
下,如果超额配售未获发行人许可,则被称为“光脚鞋”(Bare Shoe),一旦股票上市后股价上涨,包销商就
必须以高于发行价的价格购回其所超额配售的股份,从而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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