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包、送股个税计算方法

2026-02-08 05:56:40 0

依据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时间一个月以内的:分红金额(股票红利以票面金额*送股数)*20%,相当于税率20%;

持股时间1月至1年的:分红金额(股票红利以票面金额*送股数)*50%*20%,相当于税率10%;

持股时间1年以上的:分红金额(股票红利以票面金额*送股数)*25%*20%,相当于税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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