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季报如何填写
答:填写说明
1.本表适用于以稽查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按月(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2.本表表头项目:
一、“纳税期限”:纳税人填写的“纳税期限”为公历1月1日至公历当月(季)最后一天。
企业年度中期开办企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纳税期限”为当月(季)开办企业之日起至该季度末日止,应填报从下个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办理。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上纳税人的全称。
3.填写每一栏
1.“如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9行:填报“本期金额”栏,数据为所属当月(季)的第一天至最后一天; 填写“累计数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当年1月1日至所属季(月)最后一天的累计数。 纳税人当期应缴纳(应退)所得税税额为“累计金额”栏第九行“应缴纳(应退)所得税税额”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至14行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第11行form 到“本期金额”栏的第14行和第16行,数据为所属月(季)季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
4.填写每一行
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至第16行,纳税人按照自身预缴申报方式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施实际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第9行; 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 纳税人实行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预缴方式的,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至22行。 第18至20行实施汇总纳税的总行在第一部分基础上填写; 分支机构填写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5、第6行“应交所得税”:填写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 第6行=第4行×第5行,第6行≥0。
6、第7行“所得税减免”:填写当期实际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额,包括减免税过渡期减免税、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核准或备案的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第 7 行 ≤ 第 6 行。
7、第8行“实际预缴所得税金额”:填写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金额,“本期金额”栏不填。
八、第九行“补(退)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缴应(退)税额。 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当第9行<0时填0,“本期金额”栏留空。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季度预付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每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十三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税额”:填报计算所得本月(季)应纳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填写按税务机关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月(季)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行分摊所得税额”:填写合并纳税额。 按预缴比例计算的当期预缴所得税额。
(一)如实预缴的合并纳税人总行:
第9行×25%应由总行分摊的预付款比例
(二)企业总机构按上一纳税年度月平均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合并纳税: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的25%
(三)采用其他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方式预缴税款的合并纳税人总部:
第16行×25%预付款比例由总行分摊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按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月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合并纳税总行一季度,按照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预缴比例计算的当期预缴所得税额。
(一)如实预缴的合并纳税人总行:
第 9 行 × 中央下拨税款预缴比例 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月平均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合并纳税企业总机构:中央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的第14行×25%
(三)采用其他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方式预缴税款的合并纳税人总部:
第16行×25%的集中分配税款预缴比例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填报合并纳税。 按比例计算的当期预缴所得税额。
(一)如实预缴的合并纳税人总行:
第 9 行 × 50% 分行分担的提前还款率
(2)按上一纳税年度月平均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合并纳税企业总公司:第14行×分公司分摊预缴比例的50%
(三)采用其他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方式预缴税款的合并纳税人总部:
第16行×50%分行分担的提前还款率
(分公司填写总公司申报的第20行“分公司分摊的所得税额”)
十七、第21行“分配比例”:填写合并纳税人分支机构根据《合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所得税分摊额”:按总行申报表第20行当期“分摊所得税分摊额”ד分摊比例”填写合并纳税分行在此表格的第 21 行。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的内资企业、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 纳税人范围大于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一)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4) 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的,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
本文详细介绍了一般纳税人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季报,同时也介绍了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作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财务会计,一定很清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应该按照本文中的方式填写。 如果您觉得对本文内容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尽快咨询考雅雅会计网校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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