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管理条例

地图管理条例由谁负责报送

2026-03-09 1

《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裁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 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地图审核申请表。 2、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 3、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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