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计划生育条例2013)
1、《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6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所以新规定是从2013年6月2日开始实施的不是7月1日。 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去了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内容为: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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