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的含义是什么?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含义是什么 共同危险行为的含义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他人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但是不能确定实际侵权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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