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有什么证据,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有什么证据,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阅读更多一、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有什么证据,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阅读更多一、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 2、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证明; 3、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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