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有:《南京条约》、《虎门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瑷珲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马关条约》、《中俄密约》、《辛丑条约》、《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满洲里界约》等。 这些条约的签订时间分别是:1842年8月29日、1843年10月8日、1844年7月3日、1844年10月24日、1858年5月28日、1858年6月13日至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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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更多1、《南京条约》。《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1)割让香港岛; (2)向英国赔偿***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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