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首次缴存标准

2026-02-08 05:43:16 1

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标准

由房屋所在地市、县(市)人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层数、结构、电梯设备等情况确定。

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应当报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非单一产权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单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区内的

非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元至一元标准缴存;

(二)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由业主按照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标准缴存;

(三)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三千元

至五千元标准缴存;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

(四)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

主所有的维修资金。

暂时不支持在线留言,请直接联系客服!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
13595588443
售后咨询
13595588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