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申请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2026-02-08 06:17:14 1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9、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10、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以下要件为中心、房产抵押所需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

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

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与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开发公司提供的委托书原件1份)。

9、销售不动产统一*****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维修基金、契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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